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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这所“学校”被查!家长们千万注意→

桐乡时间 2023-01-21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教育就是花朵成长最重要的养料。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些家长不惜重金

为孩子报名课外培训课程,

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也应运而生。

然而,

培训机构并不是想开就能开的,

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办学许可。



近日,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案件。


该案件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新增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公告》向社会公示后,被查处的首起教育领域案件。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学活动,

这所“学校”被罚!


2020年11月25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了桐乡市教育局的一份违法案件移送函。该移送函称,2020年11月21日,桐乡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对桐乡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一名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对多名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进行文化教学,但该公司并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次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桐乡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情况下,于2020年5月开始在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旁的办公楼内从事文化教学活动,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共招收学生15名。


近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其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


处罚依据是什么?


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桐乡家长们快收好!


那么,家长们要如何选择课外培训机构呢?目前,桐乡市教育局已经公布了桐乡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广大家长可以查看。


点击查看↓↓↓

桐乡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小编提醒:

家长们在为孩子报名课外培训课程时,

请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同时要查看《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

办学地址等内容,

查看教师是否有相应的教师资质,

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索取正式缴费凭证。


来源丨桐乡综合执法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许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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